中央文件: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,建议收藏

发布时间:2023-02-01 09:10:27  浏览量:1


由于近期几年工程行业拖欠问题众多,小编现在和大家分享一个为了控制项目拖欠问题中央发布的文件,仅供参考。

国务院明文!:2019年10月,国务院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出台,明确“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工程、服务等账款”!

2019年9月,工信部发布《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提出:

逾期拖欠,1.5倍支付利息!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、工程、服务的,应当在30日内付款;合同另有约定的,最长不得超过60日,逾期应支付利息。未作约定的,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.5倍支付利息!

禁止垫资施工:2019年5月,国务院《政府投资条例》出台,明确要求“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”!

该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,这个《条例》有多大的执行力?

1、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、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,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。

2、违反本条例规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该《条例》专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,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。

《政府投资条例》第22条明确规定:

1、禁止“垫资施工”: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。

2、不得随意压缩工期: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。

3、及时竣工决算: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,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。

4、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、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,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。

5、违反本条例规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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